| 其一 |
事件的文化問題核心在那裏? 誰决定甚麽是問題或不是問題? |
| 其二 |
用權威解决問題其實有沒有解决問題? |
| 其三 |
怎樣釐定「保安」和「淨化」的上限? |
| 其四 |
「禁忌」是甚麽? 是誰定的? 爲甚麽定? 它的歷史怎樣? |
| 其五 |
禁忌甚麽時候成爲控制文化表達的工具? |
| 其六 |
創作有標準的嗎? 有好有壞嗎? |
| 其七 |
如何决定這標準, 如何陳述好與壞? |
| 其八 |
幽默有甚麽文化意義? |
| 其九 |
在香港這個商業社會, 文化表達意味著甚麽? |
| 其十 |
大量生産的創意和創作的意義就止於爲商人賺錢的商品? |
| 其十一 |
誰决定文化表達和文化控制的界綫? |
| 其十二 |
文化象徵挪用要控制嗎? |
| 其十三 |
要社會安定是不是就要控制文化表達? |
| 其十四 |
我們過著怎樣的文化生活? |